在4月14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对本赛季的第三期裁判评议工作进行了汇总与评估。本期评议聚焦于19个判例,这些判例均来自于近期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中俱乐部的申诉,评议组认定其中7个判例在关键判罚上存在错误或遗漏。与此同时,针对脑震荡替换规则也进行了详细解读,以回应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本次评议会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特邀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及来自媒体与社会界的足球监督员参与旁听。会议采用了小组讨论与个别意见发表相结合的方法,以达到更为全面和公正的评议结果。
判例分析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5轮,青岛西海岸对阵辽宁铁人楠波湾。在第79分钟,辽宁铁人楠波湾的47号队员进球,但裁判判罚为手球犯规,进球无效,且VAR未介入。
辽宁铁人楠波湾俱乐部对此表示不满,认为47号队员并未手臂触球,应判进球有效。经过评议组的审核,视频显示该球的确触及47号的手臂,因此裁判的判罚被认定为正确。
判例二:同场比赛的第90+5分钟,辽宁铁人楠波湾再次进球,但因9号队员在进球前对青岛西海岸13号队员犯规,进球被判无效。辽宁铁人俱乐部对此表示异议,认为未构成犯规。评议组一致认为裁判员的判罚是准确的,VAR的缺席也是合理的。
以下为其他判例的简要说明:
- 判例三:北京国安对成都蓉城,裁判判罚铲球犯规并黄牌警告,未认定为严重犯规。
- 判例四:北京国安与成都蓉城,裁判判罚正确,但漏判一张黄牌。
- 判例五:北京国安俱乐部质疑对方进球的合法性,评议组支持裁判决定未判手球。
此外,评议组针对脑震荡替换规则的解读强调,球队有权决定何时进行脑震荡替换,裁判和其他官员不得干预。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运动员的健康权益,同时也规定在使用该替换规则时,另一方球队可相应增加一名替换名额,确保竞技公平性。
中国足协重申将坚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申诉条件的案例进行评议,并对表现出错的裁判员实施内部处罚,以提高裁判执法的质量与水平。



